更新时间:2022-03-16 08:32:09作者:佚名
为避免上表所列损失情况发生,当工程项目达成开工及复工条件,发包人为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必然会要求项目在最短时间内复工,并采取相关措施保证进度或减少延期,包括赶工所需人工投入,采用额外机械设备,改变施工工艺方法, 增加监管力量,密集交叉施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所需增加投入及降效等。在建设项目经济层面,建议发包人在全面评估“早投产、早收益”和“保证工期所增加的投入”两者间权衡利弊及选择。
★江苏省发文件已作明确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 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摘自苏建价〔2020〕20 号)
▲综上所述,建议如下:
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承包人须编制的详细赶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按确认的方案上报赶工措施费用,报跟踪审计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