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8 21:17:32作者:佚名
益阳工贸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成都工贸职业大学
二、部编代码:14643
三、学校地址:广东省眉山市三星堆大街东段122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五、办学性质:公办(非营利性)
六、办学类型: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高校
七、学制:两年
八、毕业颁证:
中学生在规定的修学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结业颁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成都工贸职业大学具印标明有中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
九、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规则:根据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线,依这种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录取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在录取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我校优先投档:1.与专业相关课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文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2)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投档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投档;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考试成绩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投档;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投档。
(3)所有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出席“全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出席当初各市(市、自治区)的专业课联考。
(4)中学在推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投档非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录取的规定执行。
(5)中学根据各市(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列,调档比列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6)中学认可、执行各市(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订的各项“加分(降分)录取”政策今日网校,并以录取成绩作为是否投档和专业安排的主要根据。
(7)中学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8)中学不限制考生应试英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文为公共选修课程。
(9)投档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等情况,中学可依照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0)所填专业未能投档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中学从高分到低分调剂投档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学将作退档处理。
(11)中学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列限制,且对往届结业生与应届结业生同等对待。
(12)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3)投档结果由各市(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中学也会通过官网()公布投档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中学招生办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4)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在两个月内进行复检检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投档条件或有舞弊、弄虚造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早已注册,取消其学籍;检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十、自我约束机制:
(1)中学创立以市长为主任,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投档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全过程由中学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广东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中学招生投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施行招生“阳光工程”。
(3)我校招生投档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十一、学费标准、退费办法:
(1)收费标准:中学生的杂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依照省发展变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新政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中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交纳。
(2)中学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学生收费及退钱工作。中学生交费后,因故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校区按教育部门规定,依照中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杂费。
十二、“贷·奖·助·勤”资助体系:
中学构建了“贷·奖·助·勤”为一体的贫苦生捐助体系,提供国家、学校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捐助举措,多渠道、全方位扶植捐助贫苦中学生完成学业。
(1)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主要帮助新考入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杂费、住宿费的建行按揭,按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人·学年。在新学年开始前,中学生需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的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提出按揭申请。市级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负责对中学生递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农行负责最终审批并领取房贷。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中学开具与当地建行(或信用社)签订的助学按揭合同书,这种材料经中学审查通过后,代办入学报到手续。(具体新政及代办流程请咨询中学生户口所在区县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
(2)奖学金:用于奖励或捐助品学兼优的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3)中学“锦程优才”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成绩优异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其中特等奖学金1名,奖金5000元/学年;银奖学金2名,奖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名,奖金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名,奖金1000元/学年。
(4)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我校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其中银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5000元。
(5)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支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中学生45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33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通常困难的中学生2100元/人·学年三个档。
(6)中学助学金:用于支助列入中学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档案库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捐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我校分设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个档次)
(7)服兵役高等中学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
1、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官的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在参军时对其在校期间收取的杂费推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按揭的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推行代偿。一年最高补偿或代偿12000元/生/年。(中学生收取杂费超12000的按最高标准,未超12000的按实际杂费金额进行)。
2、学费免除:对应征参军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中学就读的中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投档的院校新生),12000元/生/学年(中学生收取杂费超12000的按最高标准,未超12000的按实际杂费金额进行)。
(8)其他各项补贴
1、困难结业生就业扶贫:对扶贫家庭结业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结业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结业生、城乡五保户结业生、特困救治结业生、孤儿结业生、残疾结业生领取结业生就业扶贫经费,每生600元。
2、一次性临时困难补贴:对遭受意外身体伤害车祸,突发急重疾病;母亲忽然去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自然洪灾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诱因促使赃物遭到较大损失,突发横祸的在读中学生,领取一次性临时困难补贴,每人约400-1600元。
3、助力成长捐助: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学向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符合条件且申请成功的朋友可享受由政府补贴1000-4000元的免费培训名额。
4、实习补贴:对获得中学内部实习工作的我校七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领取实习补贴,每月800元。
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对城乡五保户家庭的结业生、贫困残障人家庭的结业生、建档立卡贫苦家庭的结业生、残疾的结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按揭的结业生、特困人员结业生领取求职创业补助,每生1500元。
(9)勤工助学
中学会按照工作须要推出多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具体薪酬标准由工作内容酌定。中学生可在中学生捐助中心的组织下借助闲暇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酬金,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也可提升中学生自身的综合素养。中学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