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7 10:10:22作者:佚名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相关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17]1号)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本章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总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当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达到毕业基本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的调整,领导和监督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预约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解决同分录取问题。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专业招收第一批本科生,文科、理科类专业招收第二批本科生。 其他省份招生批次详情请参阅学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证书,方可取得本科院校录取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 我校除美术(艺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外的所有专业申请者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经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文化考试符合要求后,我校将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招生按照文科、理科、美术分类。
广东省对文理科本科招生实行并行招生,升学率不高于105%。
第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规定,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和专业复审。新学生入学后。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弄虚作假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地。 情节严重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一)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理科生,艺术教育类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生,其他美术类专业招收文理科生。
(二)美术(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艺术学科统考,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广东省第一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 录取成绩低。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分×70%+文化分×30%。 如我校学术类专业首轮录取后仍有计划,第二轮录取原则将首先根据院校志愿,根据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机构的偏好。 分数计算方法与首次提交和录取的计算方法相同。
(三)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文科成绩广东省。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录取将基于普通文科类别的成绩。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美术(艺术史)、美术(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考试并取得证书,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即《美术作品评审》中的成绩) ”科目),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成绩相同,文科生优先; 如果是文科生(或理科生),则按照文化成绩的顺序录取。 确定录取专业时,以文化成果优先,遵循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
(五)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符合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 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普通科学类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确定录取专业时,以文化成果优先,遵循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
(六)其他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由我校根据广东省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录取分数线确定。 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后,第一志愿优先进入各专业录取。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根据综合成绩优先,按照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确定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分×70%+文化分×30%。
(七)考生所报专业未录取时,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转入未满专业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如果候选人不遵守重大调整,候选人将被取消。
2、广东省以外:
(一)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省份的普通理科生。 艺术教育专业面向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文科学生。 其他艺术专业对艺术和科学都开放。
(二)美术(艺术史)、美术(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在生源省份参加统一艺术考试,取得证书(未组织统一艺术考试的省份除外)艺术考试)、校考专业成绩(即“美术作品评论”科目考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学业成绩相同,文科生优先。 确定录取专业时,以文化成果优先,遵循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 同一省内,美术类(艺术史方向)和美术类(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录取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4人。
(三)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理科本科分数线。 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普通理科专业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确定录取专业时,以文化成果优先,遵循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 具体招生批次以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学科统一考试。 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文科本科分数线。 对于最低级别的学生,将根据成绩从普通文科专业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文化成绩排名录取。 具体招生批次以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综合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后,第一志愿优先进入各专业录取。 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根据综合成绩优先,按照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确定专业。 同省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45人。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六)考生所报专业未录取时,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转入未满专业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如果候选人不遵守重大调整,候选人将被取消。
第十九条 各省招生办当年核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关于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加分项目和积分以省招生办公布的各省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 使用英语或日语以外语言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课程,三项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必须三项学术能力测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以上。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上海、浙江地区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一市一省的准入原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规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在申请入学的考生中,按照先分数后评分的原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所选科目成绩录取(成绩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 B+B+→AC→B+B→B+C→BB→BC)。 确定录取专业时,以文化成果优先,遵循专业优先顺序的原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规定》(教学按办发[2010]2号)执行。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杂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广东省财政厅. 学费标准:美术(艺术史)、美术(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不含住宿费。 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500元; 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如有变化,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以“奖、贷、助、补贴、减、缓”为主要内容的奖学金、资助制度,为学生提供对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良好和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 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 奖学金级别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奖励覆盖面约为30%。
2.开通“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集足够的学费。 如果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经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报名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向其原籍地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由学校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劳动报酬(每月最高700元)。
5、特困补助:学生在学习期间因重大事故发生特殊经济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特困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也可以申请特困生活补贴。
6. 学费减免:如果您的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或遭遇重大灾难,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7.延期分期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学费,并在一年内全额缴纳。
8、名家奖学金及社会捐赠:欧阳油画奖学金、方林(方楚雄、林舒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梁蓉(梁世雄、荣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永贤中国画奖学金、徐勤松创意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子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子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飚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成艺术奖学金、七泽湖助学金、忠明助学金等近20个项目。 奖学金金额:每名学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9、国家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元至8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