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08:20:08作者:佚名
第十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先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药品经营与管理、保险、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45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