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5 09:08:04作者:佚名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规定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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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章程。浙江省职业学校》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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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其前身是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级商业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单位”“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德、进、智、实”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兴校、办学特色”和“以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著名商业城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宁波。 占地958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 现有在校学生13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650人,其中教师47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65人,“双师型”教师占85%,硕士以上教师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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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23年预选浙江省高职院校招生590人,其中普通高中考生320人,自主考试考生270人。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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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
1、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学习,第二学年起在我校宁海校区学习。
2.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应用电子技术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学习,第二学年在我校慈溪校区学习。
3、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在宁波总部学习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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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登记
第七条 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条件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符合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月24日9:00至3月20日9:00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或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023 年。
第十条 我校对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140元。 其中,普通高校考生综合考试入围名单将于4月1日前公布,确定入围名单后进行缴费。 付款截止日期为4月6日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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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测试和结果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按基本分与综合评价分之和计算。 基本依据是考生参加浙江省中考或浙江省高考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综合考核时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月15日; 4月16日为普通高中招生考生。
第十二条 分数换算依据
(一)普通高中录取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成绩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 学术考试成绩由十门科目计算得出。 经过计算,折算成满分200分。 具体计算分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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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我校直接报价换算成绩。 查不到的学业成绩按0分计算。
(二)分科考试录取
独立考试录取的基本依据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为满分200分(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的分数类别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的招生类别一致)。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结果
(一)普通高中录取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折算成绩,将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按招生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排序。 各类别前600%将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评审(低于600%的,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入围,参加综合评审),如末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起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评价满分为200分。 测试内容是根据各专业的专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 考试以笔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 具体考试形式将在考试前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二)分科考试录取
自考录取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进入学校综合考核。 自考录取考生综合考核分数为200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 其中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应用英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语文和数学满分各占25%,英语满分占50%。 其他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科目占满分的50%。
第十四条 总分计算
考生总分T(满分400分)由基础换算分数J(满分200分)和综合考核分数Z(满分200分)组成。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T=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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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拟录取、不录取考生名单(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招生考生)考生按照专业招生类别进行排序)。 待名额满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学生数为各专业计划数,拟录取学生数为专业计划数的100%。 未参加学校综合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招生各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估成绩和高中学业成绩依次录取。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高中学业成绩录取。 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科技、历史、化学、地理、生物。 若仍相同,则高中阶段相关专业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的,同等条件下考虑。 以下录取者将被优先录取; 单独考试录取:各类别根据学校综合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 若成绩仍相同,则按照学校综合考核科目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
第十七条 某专业有效报考人数低于计划人数120%的,按不超过实际报考人数85%(不超过原计划人数)的比例择优录取。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入场。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准备录取、未录取的高职提前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指定的高职提前录取服务平台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主办。
第十九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机构服务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考生向多所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同时申请并被确定进入录取名单的,可以选择其中一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选拔结束后,该考生的其他已正式录取学校的录取资格将失效。
第二十条 首轮选拔考生后,我校规划专业仍有空缺的,按上述流程,按报名顺序依次补缺。 准备入学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流程选择学校,然后登录服务平台选择录取学校。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拟录取资格。 仅申请一所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试并确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学校,否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放弃其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拔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全部完成后,或者尚未完成但没有准备入学的考生时,该专业录取程序完成,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在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在招生中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招生纪律,并遵守道德、智力和身体原则。 美国坚持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个人考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取消其考试资格: 入学前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如有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登记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充入学、允许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能不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实行“不予录取”政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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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提前录取高职院校考生的学费、住宿费与2023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同,参照院校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内的大学。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冷窗奖学金的评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招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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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循“程序公开、强化管理、接受监督”。 按照“监督”原则,公开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录取结果、监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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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实施安排
第三十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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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学校保留酌情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