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屯堡中学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恩施市屯堡中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恩施市屯堡中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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