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屯堡中学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 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
恩施市屯堡中学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10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10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8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Tags:
作者:教育文稿网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