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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更新时间:2021-06-11 01:06:12作者:admin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因此,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一、1、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5、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用双层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

6、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7、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随时关启,每日清洁消毒。

8、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9、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10、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及地点与垃圾暂存处专职人员当面交接、登字(登记内容为日期、科室、医疗废物来源及种类、数量和重量,交付者与接受者双签名。)

11、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12、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禁止转让、买卖。

1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1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各科室护理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运送垃圾,与暂存处专职人员当面交接,登记。生活垃圾由科室保洁员管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准送至医疗垃圾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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