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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桥小学婚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1-11-05 21:34:11作者:教师设计网

       竹林桥小学婚假制度
    教职工符合《婚姻法》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增加婚假7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
    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2天。
    教职工兄弟、姐妹、孙子、孙女结婚,准假1天。
    师本人结婚请假时,需带结婚证;符合晚婚条件的,请假时同时交男女方身份证。
    二、竹林桥小学产假制度
    教师产假一般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15天,共128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办事处以上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对计划外怀孕流产而休假的,按事假对待。
    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放置节育环,根据乡镇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7天的休假,男女职工采取绝育手术的,根据乡镇以上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规定的休假。
    临时工、替课老师不违背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女职工准假60天。男职工在其家属分娩期准假3天。
    住校的女教职工有不满周岁的婴儿,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内的两次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教职工婚假、产假期间的档案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提前上班的,中心小学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监督制度:
    学校考勤负责人要做好考勤记录,做到真实、准确,并按时汇总、上报考勤情况,以备检查。婚假、产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到校上课者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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