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09:26:30作者:佚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评估指南》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要求,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二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经过连续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实现了基本普及目标,迈入全面普及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发挥好质量评估的引领、诊断、改进和激励作用,引导各类幼儿园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科学实施保育教育。三是深化学前教育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各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普遍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难以适应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指南,强化科学导向,加强规范引导,推动各地健全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答:我们组建了由高校学前教育专家、学前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骨干幼儿园园长参加的专家团队,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开展研究论证和文件起草工作。一是组织专题研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课题组,全面梳理了各省(区、市)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美、英、德、澳、法等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评估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总结和学习借鉴已有经验。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多次赴基层开展实地调查,分析了解幼儿园保教质量现状,召开20余场座谈会,广泛听取高校专家、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及园长教师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制文本。在前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指南》的研制思路、基本原则、评估内容与方式,特别是围绕幼儿园保教特点、质量评估价值取向、指标体系进行了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形成了指南文本。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学前教育专家、行政、教研人员及一线园长教师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完善。
答:《评估指南》立足建立科学评估导向,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在研制过程中总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体现引领性。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推动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二是体现针对性。聚焦落实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培养目标和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的重点任务,着力扭转地方幼儿园质量评估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幼儿园保教质量。三是体现发展性。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强化过程评估,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支持幼儿园自我诊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四是体现操作性。对评估的重点内容、关键指标和具体考查要点,以及评估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地方具体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引,确保导向清晰,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