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11:00:10作者:佚名
3.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双证书”制度建设。温州、宁波两市的劳动、教育、财政等部门合作,积极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融通,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制度。高职院校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其毕业生学完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即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宁波市于2009年出台了国内首部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宁波市政府在今年2月又出台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由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统筹全市校企合作工作,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构建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该《条例》及《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亮点:
(1)明确了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及义务。规定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在专业课程建设、订单人才培养、兼职教师聘用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并要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要求企业承担接纳职业院校师生实习的义务浙江省高职学校,同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了学生实习中的每天工作时限及禁止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规定了学生实习协议的签署主体及实习报酬;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承担师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免税问题。
(2)解决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缺失的问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求市、县(区、市)各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的校企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和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
(3)解决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网络服务平台缺失的问题。《条例》和《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市级校企合作公共网络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资源,使之成为全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信息发布平台、数据统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
(4)明确要求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并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补贴企业接纳师生实习的物耗能耗损失、聘用企业界人士担任兼职教师、资助民办院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校企联合开发地方特色教材、资助各类社会组织调研职业教育、表彰和奖励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八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