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30 15:06:4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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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九五”首批入选)重点建设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以德、智、体、美综合评价为基础,综合评价办法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2、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路1800号
3、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学校2015年计划在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人。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根据我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公告为准。 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二)无法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按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当地实施。
5. 英语、日语专业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 在学校的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学校不为非英语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辅导班。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补充文件执行。卫生部。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 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专业并返回原籍地。
七、录取规则:
(1) 齿轮调节比:
1、入选省份不得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 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比例,自愿报考的考生不予撤回。
(二)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按照各省招生办报送的成绩计算。
(三)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报送的省(市、区),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将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于高级考生,按照成绩优先、自愿录取的原则录取。 专业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当考生所报的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若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则予以开除。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具有绘画基础。
(六)护理专业招收报考护理专业的女学生和男学生。
(七)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农村定向招生专项招生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推荐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西藏内地班、定向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其他学生的录取程序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自主招生选拔考生,其填写的高考专业必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专业一致,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资质。
(八)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生源不平衡情况。
(九)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及以上(含BB),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为4C1。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均为D级者不予录取。
3、对于高级考生,录取将按照“先成绩、后等级”的原则,按成绩排序,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4、艺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科目统考)学业水平考试七门必修科目中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及格按D级处理) 。
5、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9、收费标准:按照苏物价费[2002]369号、苏物价费[2005]210号、苏物价费[2007]270号、苏物价费[2008]274号和苏物价费〔2014〕136号 文件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1400元,工科类2000元,工科类(省级优势学科专业)2580元,理科类1700元,理科类(省级优势学科专业)2250元,艺术类2250元。 3000元,医学课程:3000元; 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为21600元/生·年,境外学费按照国外学校标准执行。
(2)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10、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符合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国外学校相应证书。
十一、信息披露: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持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100%公开”,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候选人。
十二、江南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校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负责人。
13、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公信力,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热线:-8591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