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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量考核奖励方案(试行)
学校工作量考核奖励方案(试行)
为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工作量奖励方案。
一、超工作量奖。
对照学科标准课时,超出部分按超课时津贴按实计算。
公式:(担任学科课时×课时津贴-标准工作量)×6元/节,此项资金由学校承担。
二、超平均工作量奖。
以语、数、外为标准课时,其余学科课时以
注:未达到或低于平均工作量1—2节课时,不得工作量奖也不再扣奖。
学校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周行学校课时工作量标准:
初中各年级: 语、数、外,每周12节。
物、化、政,每周14节。
其他每周16节。
小学各年级: 语数外 每周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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