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山高级中学体育器材借还、赔偿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4 07:24:18

市青山高级中学体育器材借还、赔偿制度

 

为了能合理地使用体育器材,保证体育课、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学校师生借还及赔偿体育器材作如下规定:

1、体育课所借运动器材,必须由体育教师向体育班委进行布置,由体育班委向保管老师领取,由保管老师登记之后,方可领出。下课之时,必须如数归还,由保管老师进行验收。

2、课外活动,由各班体育班委凭所任年级体育教师所发课外活动安排表前往保管室领取器材。下课之时,体育班委必须如数归还,由保管老师验收,后方为结束。

3、教工需借运动器材,必须由本人写好借条,由体育教研组长同意之后,向保管老师借取,在规定时间之内必须如数归还。

4、如发现器材损失,视损坏程度和正常损坏或非正常损坏,酌情进行处理,属非正常损坏一律由所借人或班级酌情按价赔偿。

5、如所借运动器材发现遗失,一律由所借人或班级按原价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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