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学生安全综合管理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3 14:50:31
第五十四条 上晚自习期间,如遇停电,辅导老师组织好学生在教室上自习,不允许学生走出室外,等待值周领导安排各年级有序放学后,辅导老师才能离岗。 
                          第十三章  医疗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务室要做好学生的伤、病的诊治工作,在医务室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给学生诊治伤病,如遇危重急症,班主任或值周领导应快速送学生到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免延误学生病情。
第五十六条 禁止医务人员给学生注射针剂,校医要遵守口服药物的用药原则,不乱用、超量用药,保证安全第一。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发现学生中的传染性疾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章  学校财产、设施、设备及门卫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水、电、体育设施设备和教学设备的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坚持经常性地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五十九条 门卫和校警及值周人员要加强门禁制度和夜间巡逻,确保校内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护校队值班员对校园周边的环境要按时巡查,认真登记,严防不法分子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六十条 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严格按学校2007(1)号、(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双休日高中学生补课期间的安全按以上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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