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学生安全综合管理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3 14:50:31
第二十六条 严格巡查制度。因病不能上晚自习需在公寓休息,要持班主任证明。宿管人员要坚持巡查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就寝后要检查房门的关锁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宿管人员要维护好公寓内的消防应急设施,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和宿管员要经常提醒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在宿舍存放现金,不得将火源、管制刀具带入宿舍,不得私接电源,不得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烤火。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要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预防紧急情况时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第七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师生食堂、商店饮食安全管理由食品监管小组和食品卫生安全员负责。
第三十一条 食堂、商店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及饮食的采购程序、渠道和存放方式 ,规范各种操作,坚持餐前食品留样制度,不得销售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及饮料,对采购的各种疏菜要多次浸泡冲洗,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禁采购禁用蔬菜,严防投毒、破坏事件及食物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定期要求食堂、商店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严禁传染病患者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戴口罩,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减少病源发生。
第三十三条 食品监管员、食品安全员要经常对食堂、商店的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健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总务处要加强食堂、商店用电的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第三十五条 总务处要定期对食堂、商店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修。
第三十六条 政教处工作人员要维持好学生的就餐秩序,防止拥挤烫伤、摔伤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章  大型活动及学生上下楼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参加学校大型集会、运动会、看电影、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各年级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提醒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值周领导及教师和教务处工作人员要做好学生进出会场及上下楼梯的组织、疏导工作。班主任要严格检查学生的到会情况,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清缺勤的原因。
第三十八条 学校大型活动时,政教处和值周人员加强安全值班,防止学生意外人身伤害和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上操、下操、下早读、放学、下晚自习时,任课教师、值周老师和教导处老师要按指定的岗位在楼梯内疏散学生,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值周领导负责对各安全岗位的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  用电及饮用水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用电及饮用水安全由学校电工、饮用水管理员和司炉工负责。
第四十一条 学校电工要定期检查校内各处的用电线路及开关插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如遇雷电、大风、暴雨应及时关掉电闸,并迅速检查线路,严防触电事故发生。定期检查教室、办公室电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十二条 饮用水管理员要定期请防疫部门来校化验水质,水井口和水塔要加盖上锁,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第四十三条 总务处要请县技术监督局人员定期来校检查锅炉质量。司炉工要随时检查锅炉质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总务主任。总务主任要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隐患。司炉工要认真组织学生打开水秩序,严防学生拥挤烫伤事故发生。 
                            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消防安全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教育由政教处负责。
第四十五条 消防安全小组在组长带领下,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保证有效使用。邀请消防队官兵每年对全校师生的消防知识进行一次培训,对公寓楼住宿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紧急疏散逃生演练。
第四十六条 政教处对学生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每学期一次),严防火灾发生。
第四十七条 总务处定期对校园各处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修,严防火灾发生。 
                           第十一章  校舍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校舍安全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校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四十九条 平房必须开安全检查孔,便于检查方便,到阴雨及暴雨季节,要及时排洪,并检查墙体是否下沉倾斜。如果下沉倾斜要立即疏散人群,并迅速拆除。
第五十条 发现室内外墙皮脱落,顶棚脱落,教职工要立即保护在场的学生撤离现场,同时报告学校领导,由校舍管理员用标志绳将现场围起来,同时立即将可能脱落的部位敲下来,以免伤人。 
                          第十二章  遇恶劣天气时学生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课余时如遇恶劣天气,如雷电、暴风、暴雨、冰雹等,值周领导带领值周教师和班主任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的进教室。不允许学生在外乱跑。如果在上课、上自习期间,任课老师、辅导老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在教室上自习,并关好门窗,老师不能擅自离岗,学生不能出教室,等待学校的安排。
第五十二条 在临近放学时,如遇恶劣天气,老师不能宣布下课放学,要组织学生在教室上好自习,等待学校的安排。班主任迅速通知走读学生家长,来校接孩子回家。
第五十三条 上学时,如果遇恶劣天气,班主任迅速通知走读生家长学生可晚到学校,待恶劣天气结束后再由家长送孩子来校上学,如遇河里涨水,学生可以不到校上学,班主任随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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