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友好交往礼为先 附中初二年级政治备课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8 20:51:55
法律上的平等: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法定的权利,平等的履行法定的义务。

 

课外知识拓展: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上一页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下一页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文章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文章差,就请您
      100%(1)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