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5 23:08:37作者:admin2
1、高校的教师职称工资制度目前不会取消。
2、中小学教育的工资改革,职称工资制度是改革内容之一,只会调整,不会全部取消。
在基层学校,有三种普遍现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师同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级职称后脱离教学岗位。三是,一些校级管理者甚至中层管理者享受副高职称或正高职称工资待遇,却不在教学一线做具体的教学工作。这三种现象都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职称制度不合理地影响了工资标准,不利于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是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二是在山东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三是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四是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五是把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有利于维护乡村教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政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