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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临时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6-11 01:17:59作者:admin2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临时工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大政策一般针对的是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待遇要看单位主要领导的意思,他套用文件就享受待遇,不套用就享受不到。

  工资改革核心原则:限高、稳中、托低。
  顾名思义:限制过高收入,稳定中的高收入,托起低收入人群

国企工资改革有哪些突出特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进行重大改革。《意见》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本次改革主要特点包括:



第一,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意见》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工资分配主体上,《意见》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二,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在工资与效益联动上,《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从而有利于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既保证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第三,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意见》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职责,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工资指导线和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更好引导国有企业搞好工资分配。强化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对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明确要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强化了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要求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并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来源:人民网

国企工资改革有哪些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