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15 03:02:27作者:admin2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指定专人对医疗废物按时收集和集中贮存,做到有文字记录。如有流失、泄漏、扩散的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危害: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2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5、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6、若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危害。
7、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
8、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并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汇报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