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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的待遇改革

更新时间:2021-06-12 16:20:46作者:admin2

乡村医生是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截至2007年底,全国61.4万个村卫生室中有乡村医生88.2万,执业(助理)医师有11万人。乡村医生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3.6万人,中专学历(水平)的60.0万人,在职培训合格的20.4万人。
乡村医生产生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基本上都是半农半医,来自于农民,服务于农民,和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曾被群众亲切的称为“赤脚医生”,与农村三级卫生网、合格医疗制度一起被称为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支柱”。多年来,广大乡村医生工作在农村卫生第一线,为广大农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还承担着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据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充分说明乡村医生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给予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贴,有效调动了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对于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有效补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