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3 19:45:14作者:网络
一是招生指标体现对农村初中的扶持力度。市教育局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衢州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都要拿出60%(去年为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其中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和衢州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的60%的指标分配工作,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向农村初中倾斜等原则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5分以内(去年是20分),未完成的分配录取指标转为统招计划。享受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热。
二是中考加分政策更加规范。一是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只减不增,事先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分分值全省统一,最高为20分;三是加分情况要在学生所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只保留了身份类加分和表彰奖励加分。
三是完善收费政策,严禁借读、挂读。日前,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四是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专门成立“衢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督查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主要督查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情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高中招生批次录取情况;是否按考生志愿录取情况。对经查实在招生过程中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