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4 11:50:47作者:网络
天山网讯(记者周曼摄影报道)2011年是新疆的民生建设年,自治区在相继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以及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两项惠民政策,将直接使我区240万余人受益。 8月2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和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相关情况。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晏良介绍,自治区党委第四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照比全国启动物价补贴的临界点平均水平低0.2个百分点启动物价补贴机制,即当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8%时,启动联动机制,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补贴。我区230万人城乡困难群众将受益于此政策。 据了解,此次价格补贴启动条件,按照比全国启动物价补贴的临界点平均水平4%低0.2个百分点启动,困难群众能更好地享受这一政策。即:全国平均水平为4%,自治区为3.8%;CPI涨幅按整点计算,困难群众受益面更广。我区7月CPI为6.9%,6.9-4+0.2=3.1,取整后我们按4个百分点对困难群众进行补助,据初步测算,一个百分点全区需要增加支出2199万元。 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说,为使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一是各地要按月及时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当地CPI情况,自治区发改委审核后送财政部门;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而对于调整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弯海川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提高全区公益性岗位中收入偏低人员补助标准。政策很明确,使全区所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扣除“三金”后,月实际收入水平达到1000元,目前已经有四个州市(昌吉州、博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达到这一标准,还有11个地区未达到1000元标准,未达到1000元标准的,从今年8月1日开始要求达到。自治区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地,这一政策实施后,全区将有10万余人受益,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就业经费支出约3亿元。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田文说,由于我区目前就业空间窄、就业渠道少,吸纳就业的能力弱,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公益性岗位仍将是解决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