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16:15:43作者:佚名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主动、按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热点问题等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3.坚持“两为主”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路南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02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以下情况认定为片内生,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1.适龄学生本人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房主。
2.新购住房并已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新居住地准为确定片内学校(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入住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统筹调剂范围
以下情况按全区实际,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学生父母不是户主2022绵阳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线,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且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
2.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而在其亲属家借住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3.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4.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5.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6.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
7.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合法有效居住证的,按市教育局规定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9.符合片内生条件但购房不足一年的,能否按片内生对待要视服务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如学位不足,按购房时间排序解决,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