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0 23:56:59作者:admin2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2. 推荐报考选调生。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3.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 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
5. 费用减免。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缴报名费和体检费。
6. 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8. 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 工龄计算。考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相关规定计算为工龄。
10. 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成长计划跟踪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