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8 19:34:24作者:网络
南通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保费划入到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加3元的大病医疗。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范围为0.5%~2%之间,具体的保费比例是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来确定的。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为1%。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同,最低为5%,最高为12%,若单位缴纳10%,那么个人也需要缴纳10%,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划入到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关于发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3125元、中标准为4652元、高标准为6645元。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4、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66339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5、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5149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6、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社会保险基数政策规定,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人社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通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不超12%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人社局—如皋市企业职工社保费率再次下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