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9 09:56:20作者:admin2
《十六年前的回忆》每一大段的主要内容十六年前的回忆教学设计一等奖:
第一段(第一自然段)讲1927年4月28日是父亲的被难日。
第二段(从“那年春天一到“母亲只好不再说什么了”。第2至第7自然段)讲被捕前父亲工作的情形。
第三段(从“可怕的一天果然来了”到“我们被关在女拘留所里。第8到第18自然段)写父亲被捕的情形。
第四段(从“十几天过去了”到“想不到这竟是我们最后的一次见面”第19到第29自然段)讲父亲被审问的情形。
第五段(从“28日黄昏”到结束。第30到33自然段),写父亲被害之后的情形。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同志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之日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
1927年的春天,父亲有些反常,原来是军阀张作霖要来检查.一天,“我”和父亲在家中,突然,闯进一伙人,把我们带走了,在女拘留所里,“我”见了母亲和妹妹.十几天后的法庭上,和父亲匆匆见了一面,庭后,“我”、母亲还有妹妹被释放了.第二天的报纸上却写着“李大钊等昨日已执行绞刑”,“我”和母亲昏倒了,因为我们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昨天还好好的一个人,就已经执行绞刑了.
课文中心:《十六年前的回忆》一文是李大钊同志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李大钊遇难十六周年的时候写的一篇回忆录,回忆了李大钊同志被捕前、被捕时、被害后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李大钊同志忠于革命事业,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对父亲的怀念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