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5 11:08:38作者:佚名
学校代码:10304(国标)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学校地址:南通市思源路9号(主校区)、七秀路19号(七秀校区)、通景大道999号(中秀校区)
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
(二)我校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额1%的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 具体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报名。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我校大类(艺术、体育除外)各录取批次选修科目考试成绩要求为BC(含)及以上,必修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艺术和体育考生在必修科目考试中不得超过 3 个 D 级科目。
(3)外语: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外语没有限制。 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课程。 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申请所学语言的专业。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注册后须接受体检。 体检结果异常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重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重不要报考护理类专业。 考生还应注意不要申请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未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 入场规则
(一)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考生档案调取比例,实行电脑化远程在线招生。
(三)普通招生
录取的普通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录取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委员会为准,实行“成绩第一、职业志向其次”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根据申请成绩加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如果成绩相同,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计算,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计算。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选考科目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不得分。
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申请分数排序,然后按专业偏好排序。 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科目按语文排序,理科科目按数学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四)艺术体育类招生
江苏省考生:
江苏考生报考我校艺术、音乐、体育专业,须参加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高考文化总分是原分、政策奖励分、关爱分三项之和。 招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计算如下:
(一)美术、体育类专业:报考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形成综合成绩。
(二)音乐专业:按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录取,分为声乐和器乐专业。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总分优先,艺术、体育专业优先,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及录取专业音乐专业优先。
江苏省外考生:
(一)江苏省外考生报考我校艺术、音乐、表演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录取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 录取分数的计算方式如下:对于艺术类专业,将高考文化总分与校考专业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录取分数线; 音乐专业的考生,表演、表演专业的考生,采用入学考试各专业的总分。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类专业高考总成绩优先、艺术类专业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和专业录取。音乐、表演专业优先。
(二)外省考生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报考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成绩按照省级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
(五)高水平运动员的招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已取得相应体育特级考试证书的考生,按照其体育特级考试水平和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
(六)综合评价录取
已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写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 高考成绩达到合格考生录取分数线,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均为BC(含)以上,所申请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按照《南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七)专项招生
我校有江苏省部分地区农村师资培养计划和农村订单型医学生培养计划。 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若国家及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南通大学2018级统一本科生学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五、监督与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对招生工作全面负责; 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85012170
咨询地址:南通市思源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19
电子邮件:
网址: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规定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