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09:12:09作者:佚名
辩论赛能挺好地锻练人们的思维逻辑能力。下边小编为你整理辩论赛主持词,希望能帮到你。
辩论赛恶搞主持词例文
敬爱的诸位来宾第一考试网,亲爱的辩论爱好者们:
十分荣幸来出席明天早上辩论赛的闭幕式,简单聊一聊我自己对于辩论的一些见解,觉得有些微不足道,由于我是在中学的时侯出席过辩论赛,之后就出席的极少了,在这儿简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感想,希望对你们有益。
在座的诸位,可能俺们中的有些出席过辩论,有些可能未曾踏足,但满腔兴趣。无论怎样,我个人认为你们之所以来出席这个辩论。无外乎有一个看法:有收获,自己的付出能有所回报,这么回报是哪些??
首先,各门类知识的底蕴。简单个你们列几个以前在我们人类社会中出现过的反方:嫁给工科生幸福还是嫁给理科生幸福、女性和女性那个更须要关爱、曹操和刘备那个更适宜做中国篮球主教练……面对这样奇特甚至变态的反方,你怎样办?哪些是幸福,哪些是关爱,三国的知识你了解多少,人类学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哲学,心理学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当对方辩友抛出一个历史上的典故,流行的音乐,甚至马航的最新进展时,你了解多少??面对我们承办方悉心设计的出题圈套,面对对方辩友的据理力争和巧舌如簧,你面红耳赤而你手足无措,你甘愿吗?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足够的知识量的储备,政治、经济、军事、文学、哲学、天文、宗教,甚至流行、时尚都要有所涉猎。之后一遍又一遍的更改更改、整理、推敲、痛并快乐着,由于痛,所以快乐。
其次,辨证的剖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前我听到一则信息,说有个日本学院的院长到中国访问,谈起我们中国的中学生在日本求学经历时,提到大家中国的中学生真厉害,辩论赛上从来没输过,由于大家中国的中学生懂辨证法,当英国中学生坚持一个观点时,中国中学生总是同于句话,任何时侯都有两面性,我承认对方辩友说的….让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真厉害,真好,在法国人眼中这个世界非黑即白,非对即错,哪些哪些的,而辨证法是我们中国的老祖宗在我们每位人出生之前都早已内化在我们每位人内心深处的,这是我们中国人的财富,有时侯我会想,哪些时侯我们中国人的最佳辩手去竞选美国的首相肯定可以凯旋。任何时侯认可对方能够愈发地证明自己,哈哈。但在不知不觉之中,在这些思维逻辑训练下,我们渐渐发觉我们看这个问题的角度改变了,例如这三天马航失联了,新闻上每天都播,烦死了我,基本都是发觉碎片了,美国拒绝了,英国参与了,黑匣子在哪了??虽然在我们看找到没找到说一声不就完了呗,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人最关注的。而且假如你有辩论的经历,你可能就会主意到这样的细节,259个旅客,154个中国人啊,会不会是中国的-干的,他为何会如此干?为何所有的国家都给与卫星增援,偏偏美国一再的不乐意,金瘦子到底是如何想的?这种问题现今还没有答案,但迟早会出炉……有了辩论的经历,我们都会把好多问题置于一个历史区间中来看,由于爱所以爱,就好似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由于爱所以爱,由于恨所以恨,之后对追女同事也有不小的帮助,是吧。
其次,练就自己强悍的内心承受能力。我们在学院最主要的能力之一就是练就一颗超级强悍的内心,我是搞体育的,在体育界有这样一件事,一个运动员运动水平越高,他的肾脏半径越大,被称为“运动员肾脏“,刚开始时侯你们不理解为何会这样,后来见得多了也晓得了,那是因为人家的水平高而已。在一个运动员的运动生涯中,他不仅每晚苦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强悍的内心承受能力。在体育界我们晓得王励勤水平十分高,他拿了好多的世界亚军,但从来没有拿过冬奥会的亚军,最后他的队友都拿了亚军,甚至做了他的教练,他仍然是球员,为何就是心理素养不行。同样在我们身边,在学院知识类的所有大赛中,只有辩论赛是最毗邻真实战场的,我们世界的第一号强国瑞典的首相在上任之前都要进行3场辩论,金戈铁马,烽烟四起,推动世界风云。尤其我们如今这样的辩论赛,俺们那么多班级,最后步入八强的只有这么几个,先是各班的轮回赛,接出来是西决“你成功或是失败都是一晃之间”一句话让人笑,一句话让人挑,一句话兴邦,一句话祸国。这样千春百炼先来相信每位朋友就会有各科愈发坚强的内心,比心理抗压能力,谁都比不过我们。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演万种色,阅千人友,成就一个真自我。我希望俺们再这个辩论赛上都能辨出风度,辨出风采,辨出风格,收获知识,收获友谊,收获新的自我,祝愿俺们本届的辩论赛完满成功。感谢你们!
辩论赛恶搞主持词
请你们保持现场安静,我们的辩论赛就要开始了。
(安静出来)
你们好,这儿是XXXX(主题)辩论赛的现场,欢迎诸位。
本场辩论赛主题是“XXXXXXXXXX”。
下边由我来为你们介绍本场到场的评委,她们分别是----
接出来为你们介绍的是本场辩论赛的双方辩手,
正方辩手是由XX系组成的代表。。。。,她们分别是正方一辩XXX,正方二辩---(具体介绍假如是非正规小型赛事可以忽视介绍,按具体上级要求),她们所持的观点是----
辩题同上
下边我宣布,XX中学第几届XX辩论赛第X场即将开始。
下边步入第一个阶段:(接出来根据下边说就好了,时间按大家的大纲要求安排)
(一)开场陈述阶段
下边请正方一辩发言,时间2分30秒[示意正方一辩发言]
[发言完再说]下边请辩题一辩发言,时间2分30秒
(二)攻辩阶段(公辩时间6分钟,每队各3分钟)[具体流程同上,注意攻辩,自由辩论,听众提问环节要先念规则,再进行辩论。]
1、正方二辩选择辩题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2.辩题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3、正方三辩选择辩题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4、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1分30秒
5、正方一辩攻辩小结1分30秒
6、反方一辩攻辩小结1分30秒
攻辩规则:
①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可以随时停止答辩者之回答。
②攻辩时间内,质询者应寻问问题,不得自行行测或就质询所获之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法。质询者自行行测或引申发言时,答辩者有权要求其停止。
③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问题显著不合理时,答辩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④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叙说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法。
⑤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寻问,否则视为违法。
⑥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三)自由辩论阶段〔反方先开始〕(辩论时间8分钟,每队各累计时间4分钟)
1、反方累计用时4分钟
2、正方累计用时4分钟
自由辩论规则:
①自由辩论时间总共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②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辩题任何一名球员起立发言。完毕后,正方的任何一位球员应立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③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手的发言顺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
④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剩30秒钟时,将有一声军号提示,当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会有两声军号提示,该队应立刻停止发言。
⑤如果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然耗尽,不能发言,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辩手可以继续发言,直至该队的时间用完为止。
⑥自由辩论是检验一个队整体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辩手实力的重要阶段。辩手应充分借助这段时间,简练明了地强化自己的论据,机智有力地指责对方的论据,倘若只是空洞无物的功击或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言观点,或则出现语误、空场等情形,都将影响该队的成绩。
(四)总结陈述阶段
辩题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3分钟
(五)听众提问
1、每队可以被3个听众提问,每位听众只能提问1个问题
2、观众提出的问题必须与题目有关,合情合理的问题
3、当问题不合理时答辩方可拒绝回答,此听众取消提问资格,然而这次提问机会依然继续,此机会留给其他听众
(六)评委统计结果,点评
(七)主持人公布赛事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赛事结束
安乐死辩论赛主持词
1、立论陈述阶段;下边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正方一辩:;丁灿: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现今社会,人的权力不断遭到;首先就让我们来明晰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患者在重病状;假如一个人已患重病,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因而敌方观点觉得:安乐死应当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魔
1、立论陈述阶段
下边请正方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正方一辩:
丁灿: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现今社会,人的权力不断遭到注重--生存饱受关注,死亡也越来越发人深思.这么明天我们就将对"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的问题展开一场辩论.
首先就让我们来明晰一下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一词始于西班牙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无痛楚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患者在病危状态下,因为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楚,在患者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大夫认可,用人道方式使患者在无痛楚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有不受侵害的权力。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法,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法。
假如一个人已患重病,生存已没有希望,只是承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痛楚,让他安静祥和地离去又有哪些不应当呢
因而敌方观点觉得:安乐死应当合法化,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个人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最大限度地展示出病魔,生命危殆,死亡这一生命过程的应有尊严。它保证了个人在生命最后一刻所作出的对生命的自主和自决的权力。
2.从经济的角度看,安乐死是是制止成本无限扩张的有效方法。当死亡过程逐步展开,生存的成本日渐放大,对经济,心理,家庭和社会成本都是不断的加强。而安乐死可以减轻这些浪费的开支,是推行者对这家庭成员爱的考虑。
3.安乐死才能解除人的不幸和痛楚,是对人权的保护。
因而敌方觉得安乐死应当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感谢
下边请辩题一辩开篇立论,4分钟
辩题一辩:
张丽清:还记得古埃及大夫西博拉底的誓言吗:我将尽我的竭力去辅助患者而决不损害她们!两千多年的这条训戒成为大夫们的最高信条!而安乐死做为一个医学概念被提出时大夫就被至于进退两难的窘境!一种法律的确立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要保证公民的生存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将对法理,道德,伦理进行挑战甚置是颠复!没有甚重的心态,尽凭借对患者的一腔同情是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的!
让我们回到医学的领域!对于患者的病魔我们特别怜悯!但估惜医治,临终关爱等等手段才能部份甚至全部为病人带来生的尊严!为什么非要一死了之,为什么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开!安乐死从技术上来讲是没有哪些错的!错就错在要立法使所有的人都这样去做!这是对向死神抗争人们的严打呀!
花儿美吗?是插在安乐而死的亲戚坟前还是用它来慰藉生者愈发眩烂!河山美吗?是与亲戚游历之后留下美好的记忆,还是撒下安乐而死亲戚的骨灰留下遗憾!蓝天美吗?是否要在云间追忆亲戚的音容笑貌!时而省悟生命的短暂!
死去的人走了,她们去了那里如今过的好吗!我们都不晓得,而且假如她们泉下有知一定希望生者才能活的更好!
为此,敌方观点觉得:安乐死不应当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感谢!
2、答辩指责阶段
(1)下边请辩题二辩按照正方立论指责,2分钟
赵鑫:正方辩友说安乐死应当合法化,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而且,安乐死本身是一种逃避行为,有悖道德伦理,安乐死会客观上默许医学上的松懈。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受特别的不可逆的身体疾患痛楚,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施行“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有学者觉得,在这方面法律应当彰显人性化。并且,“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导致“故意杀人”。病人自尽不会影响他人,并且,假如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恳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尽”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一,“安乐死”如果以法律方式确认出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借助,用以非法剥夺别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癌症的认识还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力的道德准则。使人无痛楚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常年争辩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所以,敌方觉得,安乐死不应当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感谢你们
(2)下边请正方二辩按照辩题立论指责,2分钟
刘冬:辩题辩友指出安乐死不应当合法化,不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这么请你们看一下安乐死的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患者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楚,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患者死前痛楚,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施行;④必须有患者神志清醒时的真挚重托或同意;这就彰显了安乐死是由接受者自愿结束生命以结束承受的痛楚,中国有俗语说,:长痛不如短痛,人即有权力结束自己的生命,更有权力把自己从苦闷的深渊里解脱下来。我觉得,对方辩友说那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力,这么如今根据安乐死施行的规则来讲,是由接受者自己来选择的,这么,我倒觉得是强行把人留在这个世界上接受病魔的摧残是否更有悖于人的生存权力。安乐死的施行者是濒于死亡承受痛楚的人。另外,安乐死无论如今是否意境合法化,但早已存在了,为何不将其合法化并制订相关规定使其愈发建立呢?所以,敌方觉得安乐死应当合法化,而且符合现代人道主义精神!感谢你们
3、质辩盘问阶段
(1)下边请正方三辩向辩题一,二,四辩提问
正方三辩问:
郑鑫:首先,就如对方辩友所说的,生存是人的权力.
这么,请问,死亡是不是人的权力?
辩题一辩回答:
张丽清:我们是不能选择出生的!即然我们不能选择出生,那我们选择死亡的权力又是
从那里来的呢?
正方三辩问:
郑鑫: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
生存是不是人的权力~?
辩题二辩回答:
赵鑫:生存其实是人的权力!所以我们不能轻意剥夺人的生存权!所以安乐死不应当合
法化!
正方三辩问:
郑鑫:权力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权力是可以舍弃的.对不对?
辩题四辩回答:
唐栋:虽然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并且权利并不都是相对化的,有生
存权并不代表你就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2)下边请辩题三辩向正方一,二,四辩进行提问
辩题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知不晓得哪些是“放弃医治”?
正方一辩回答:
丁惨:敌方只想说人对自己的生命是有权力的包括的生存和死亡
其一,舍弃医治是对没有拯救生命希望时的一种舍弃生命的选择
辩题三辩问:
葛登超:那我想请问了,国家对于舍弃医治的一系列标准当中为何就恰恰没有“以患者个人意愿为准”这一说法呢?
正方二辩回答:
刘冬:对方辩友,你只是在告诉我们国家现今没有对安乐死合法化
但是我们说的是应不应当
实然和应然可不要混淆哦
请问,假如没有医治的希望,为什么不能安乐死?
辩题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莫非死才惟一的方式吗?请问对方;安乐死有隐忧吗?
正方四辩回答:
孙能烨:我们早已说得很清楚了
安乐死的对象是没有医治希望的患者,相信对方也认同这一前提
当死亡是惟一的结果的时侯,所以我们才要好好的死
任何事物都有隐忧的
我们恰恰正是把重病患者的生死弊病降低到最低
(3)下边请正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郑鑫: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迎合社会要求的。二战以来,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安乐死作为人的权力在世界范围都具有普遍意义,其立法工作也势在必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安乐死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须要的强烈表现。而我国一般觉得施行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些“一棒子砍死”的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因而,在我国制订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来建立对生命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感谢!!
(4)下边请辩题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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