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20 07:52:31作者:admin2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详情请查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级建造师要转注册的要符合的条件有:
1.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2. 如已经是转注册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3.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4. 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5.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拿到
6.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7.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