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20 06:28:09作者:admin2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破天一剑窝窝,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须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历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实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该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到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革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