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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大学2022年冬季中考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09-03 17:05:30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中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韩山师范大学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中学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梅州市桥西,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学校:山东省梅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梅州师范分院:山东省梅州城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韩山师范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相应学位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办公室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在广州省投档批次为专科提早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在广州省外投档批次按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学专科招生预留不超过专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须要降低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分校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手动化专业分别与佛山职业技术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筹建“四年制(“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江门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分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筹建“四年制(“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分校秘书学专业与云南省英语艺术职业大学现代文员专业筹建“四年制(“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湖南省英语艺术职业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九条中学乳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州乳品药品职业大学乳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筹建“四年制(“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广州乳品药品职业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条分校秘书学专业与湖南男子职业技术大学现代文员专业筹建“四年制(“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湖南男子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中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与中山职业技术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筹建“四年制(“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前三年在大专院校培养,后三年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中山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二条中学网路与新媒体专业与四川科学技术职业大学网路新闻与传播专业筹建“四年制(“4+0”)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高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湖南科学技术职业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三条中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与湖南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大学大数据技术专业筹建“四年制(“4+0”)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校区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高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湖南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四条中学乳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东莞火炬职业技术大学乳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筹建“四年制(“4+0”)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高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东莞火炬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五条中学软件工程专业与广州机电职业技术大学软件技术专业筹建“四年制(“4+0”)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湖北省秋季普通中考招收中学生,与中学其他专业同批次投档,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高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高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中学负责,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实验班中学生也不得转到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通过四川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高中班主任专项计划招生投档至中学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高校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退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西粤东粤西地区中中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学)班主任合同书》。结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笔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多于6年。

第二十七条中学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篮球(十一人制)、田径。具体报名条件、报名形式、测试时间、录取成绩要求及投档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二十八条中学秉持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二十九条在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工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三十条在广州省考取本、专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以广州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中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根据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相关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三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考生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三十四条普通类(历史类/工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承认相关省(区、市)术科联考成绩。

面向湖南省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体育类及艺术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浙江省录取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投档录取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面向江苏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中考文化成绩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术科联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推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投档术科联考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投档术科联考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术科联考成绩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中考文化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六条在内蒙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投档原则单列,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中学公费定向培养粤西湛江粤西地区中中学班主任试点专项计划推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八条中学学前教育(与日本大邱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投档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中学招生网站。招生投档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投档有关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含本专业其他招生类型)。

韩山师范学院院系_韩山师范学院_韩山师范学院韩山校区

第三十九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并且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十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网校头条,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四十一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在各省份执行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录取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中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中学在中考变革省(区、市)按中考变革投档相关新政执行。考生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须须满足该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四十三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第四十四条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十五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结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眼睛裸眼视力高于4.7,女孩净高高于168cm、女生净高高于158cm的考生谨慎报名。

第四十六条师范类专业中学生报考《教师资格证》须按《广东省班主任资格申请人员复检标准》要求,请考取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复检标准谨慎报名。

第四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四十八条经分校春季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五十条中学杂费缴纳按《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的通知》(粤发改价钱〔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和《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执行。

1.杂费标准:

专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本科(高职)专业:普通类(非艺术类)专业5250/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中学与美国大邱学院合作的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杂费33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

校本部及韩东学校650-1600元/生·学年;梅州师范分院600元/生·学年;“四年制(“4+0”、“2+2”)专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试点专业,中学生在对应高职高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杂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施行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五十一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学另设勤工助学、困难补贴、减免杂费、新生专项捐助、社会捐助等捐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体系”。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可通过中学“绿色通道”先申领注册,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查证认定后给与新生专项捐助。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