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17:02:20作者:佚名
2、坚持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倾斜的原则; 坚持主系列仓位高于辅助系列仓位的原则。 以学院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的需要,按照市人事局批准的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科学设置岗位。 (二)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坚持竞争招聘、按岗任用的原则;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2、职位设置 (一)各职位级别名称 专业技术职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职位。 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级。高级职务分为7级,即1级至7级,高级职务分为4级。
3、级别,包括一级至四级; 副高级职务分为三级,其中五级至七级; 中级职位分为三级,包括八级至十级; 初级职位分为三级,包括十一级至十三级。 其中,13级为会员级职位。 1、高级教师职务命名为一级教授职务、二级教授职务、三级教授职务、四级教授职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 副高级教师职务命名为一级副教授、二级副教授。 、副教授三级职务,分别对应五级至七级; 中级教师职务分为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讲师,分别对应八级至十级; 初级教师职务为助教一级,二级助教、职员级职务分别对应11级、12级、13级。 2、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别对应高级职称系列的一级职务、二级职务、三级职务、四级职务。
4. 一至四级; 副高级职务名称分别为副高级职称系列的一级职务、二级职务和三级职务,分别对应五级至七级; 中级职务名称分别为中级职称系列的一级职务。 、二级职位、三级职位,分别对应八级到十级; 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级职称系列中的一级职务、二级职务和科员级职务,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二)岗位总数及各岗位结构比例 1、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的岗位总数及结构比例,我院可设置专业技术岗位671个(含“双肩”)根据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情况,设置教学岗位553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18个。 2、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控制比例为1:3:4.5:1.5。其中,专业技术一级职务按
5、国家规定统一执行,二级岗位按照省相关规定参加审查。 三级、四级岗位控制比例为4:6(二级岗位比例纳入三级岗位总体规划),首次任职设置比例为3.5:6.5 ;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控制比例为2:4:4,首次任命设置比例为1.5:3.5:5;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控制比例为3:4:3,首次预约设置比例为2.5:3.5:4; 十一级职位,十二级职位比例为5:5。 为便于选拔优秀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置五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若部分岗位等级超过首聘时控制比例,将根据学校规定的用人条件,结合应聘者的业绩条件、资历等因素进行调整,直至达到首聘控制比例要求。 3个特殊岗位,满足学校需求
6、为适应招聘高层次特殊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专门岗位。 特殊岗位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不受学校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聘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聘用范围为目前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2006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经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在)。 本次聘用期间,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机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执行期间,聘用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按照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执行)的在职职工和经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用工计划批准后当月起发放相应工资。 其中,退休人员的就业按照
7、退休工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和聘用条件;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通过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5、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任期; 6、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候选人竞聘二、三级职务,副高级候选人竞聘五、六级职务,中级候选人竞聘八、九级职务。 从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各级聘任条件见附件1:邯郸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附件2:邯郸学院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5. 招聘程序 (一)建立组织架构 1、设立岗位
八、岗位设置和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组长:王汉锁、杨金亭,副组长:董海林、曹桂宝、吴畅、曾国振兴、刘明生成员:崔先军、柴兴全、赵新生、王立平、邢宝良、魏志坚、梁伟新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组。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崔先军任主任。 赵明斌任副主任。 负责岗位设置和招聘的具体实施; 考核组由各学科、各专业的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聘岗位候选人的考核。 3、各二级学院(系、系)及相关院(室)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本系七级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检查。 符合相关条件的,将推荐给领导班子。 (二)制定用工计划 1、公告
9、职位竞争。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争性岗位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2、明确岗位职责。 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考核标准。 3.确定岗位要求。 规定了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 4、职工代表大会批准聘任方案。 用人方案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充分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竞争性招聘 1、应聘者根据岗位条件提出申请。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候选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竞赛。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评审组召开会议,一定范围的人员参加对候选人的评审。候选人进行竞赛发言,评审组组织
10、开展现场答辩,组织群众量化评价。 4、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体员工公布候选人考核结果。 (四)招聘申请领导小组根据竞赛考核情况、岗位数量和工作需要提出招聘建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医院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提出聘任意见。 。 实行招聘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的人选无异议,或者经证明异议不属实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手续。 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单位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各留一份,并留存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 雇员的雇佣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 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批准退休的期限。 六、聘用考核管理 1、学校与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用职位、工作时间、责任要求、学历标准、工作条件、报酬、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经过双方协商。 2、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要根据各岗位情况,注重绩效和贡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岗位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为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岗位或需要调动的
十二、续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聘任。 4、经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停签订劳动合同。 5.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发生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人员,不得聘任该职位的高级职位。 6、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考核不合格、犯错、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教学评价不合格、违纪或者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调任的处分。其他较低级别的职位。 ,或从当前职位解雇。 七、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2006年12月底前已聘用并按照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执行的人员,允许在同等职称的低层岗位再就业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 并重新办理换证审批手续。已离开专业技术岗位
13、已聘用或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原聘用关系自动终止,不再续聘。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劳动模范(含省劳模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二级及以上人员管理期等人才均处于具有职称的低级岗位。 聘用时,不计入我院聘用岗位数。 市级劳动模范(含市劳动模范管理人员)、省级“三三三”三级人才管理期内的人员等,在聘用低层次岗位时,可超额聘用,并计入我院超额就业人数中。 上述“不担任职务的人数”和“超出职务的职务人数”仅限于享有专家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级别,只能享受获得专家称号后管理期内一次。 3、调入我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本院用工情况,在低级岗位数量以上增聘。类似人员,将计入我院超额聘用人数。 4、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优先晋升和聘用至上级职位中的最低职位,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5、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聘用至调动岗位中的最低职位,并须符合相关条件。 6、2006年12月底前已聘任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工人身份的职工,按本岗位最低职位聘任。 今后只能晋升到较高级别职位中的最低职位,并且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7、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但未在该岗位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并领取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退休或辞职手续。 2009年12月12日 8 / 8 文件可自由编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