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8 10:11:1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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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变化
1、招生计划较2022年增加10名学生。
2. 职业变化
新增合成生物学专业,招生专业中的外语文学(双外语)专业具体包含专业。 与2022年相比,历史选修课和物理选修课将被取代。
3. 付款时间变更
2023年,缴费时间由原来报名时缴费改为初审确认通过后缴费。
南京师范大学2023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完善高考招生制度,探索多元综合评价选拔人才新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将于2023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
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大学。
二
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同一中学同年级同一科目学生中排名前10%。
2、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均名列中学同年级、同一优选科目学生前3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首批优质示范高中之一,或与我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有深度合作的中学;
(2)在全国高中英语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三)在全国高中人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四)候选人获得高中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高中生全国中学生五学科竞赛任意学科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考生(奖项由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签字) 、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三
招生专业及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如下。 考生所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所填专业(类别)选修科目的要求。
四
注册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30日至5月10日(报名系统将于5月10日17:00关闭)
(二)注册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 申请表。 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将生成并打印。 所有页面必须由候选人签名、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高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三个学期的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签署并盖章的申请表上填写的信息为准。 年级排名和学生人数必须按照中学首选普通科目历史或物理的年级排名和学生人数填写。
2.个人陈述。 包括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经历、个人优势和成就、进入大学的努力、对所申请专业的理解以及职业发展理想,800字以内。
3、考生须提供体现其优秀综合素质和学科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 论文、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4、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人及其所在高中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提交。 学校不接受纸质材料。 考生申请材料中包含的获奖证书等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领取,不得逾期申请。 考生须保证上传的材料真实、准确、清晰。 未按要求完成登记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无效。
五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将在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材料审查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学科专家根据考生高中综合排名和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证书对考生进行评审,择优选拔确定考生合格候选人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通过专家评审,充分核实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联系主办方核实。 考生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结果将于5月2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考试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并获得学校评估资格的考生须于6月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费用。综合评估入学考试标准费用为每人60元。 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核相关安排
考试初步安排在6月11日,具体安排请参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的界定和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合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数的4倍。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学校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六
入学政策
(一)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对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考生须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要求,在高考报名系统“综合评价招生”栏目中填写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其专业必须在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并符合选科科目要求,同时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定,否则学生将不符合综合评价资格招生政策。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项目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偏好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 在课程名额满之前,专业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异。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简介材料可以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整职业志向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成绩/750)*70+(学校面试成绩/全面面试成绩)*30。
七
领导和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综合评价工作。 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社会投诉。
(三)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信息、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奖项)进行审核证书、省级表彰等),并按照上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告,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视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其报名、考试和相关类别招生的录取资格,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四)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规定》对案件,按照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