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21:46:27作者:佚名
第十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智能焊接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10个理工类优质专业学费上浮15%至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软件类专业:81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6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收费标准拟定为: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4、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6、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十一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考生被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学院并参加全日制培养。通过单招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违规、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院所有招生有关信息均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十二章 单招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各种作弊及违规现象,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举报。
第十三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章 单招工作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强化防疫责任,落实防疫措施,有序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