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17:24:53作者:佚名
(二)录取工作流程
1.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8月14日,本科二批8月24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并审核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四)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五)以上各项高考加分政策,若教育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六、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有关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下同)“2020填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