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18:11:06作者:佚名
(二)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学校专业学科总体规划,部分专业学生将分阶段在泰安、济南校区完成培养。
(五)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六)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九、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