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18:08:02作者:佚名
划重点:
1、有设置“专业级差”:(4分)
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之间设1分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2、艺术类、体育类采用“专业清”
4、福建农林大学
【录取规则】
1.每一轮次投档福建农林大学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2.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福建农林大学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福建省外考生报考福建农林大学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美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对福建农林大学在该省招生的美术类各专业均通用,考生可以兼报,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对于投档福建农林大学的合格考生,福建农林大学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4.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其他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划重点:
1、福建农林大学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2、中加合作班、闽台合作专业:会录取有填报或者有填报以上任一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
3、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5、福建医科大学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