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2 11:05:11作者:佚名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须备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的,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2000元的学时补贴。
该补贴“由企业随工资支付,按实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报”,由企业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登记。
申请材料
(一)大学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银行代为单位开具工资凭证(包括单位随工资一起开具的一次性补贴凭证);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名册》
4. 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初步审查。
1、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系统”对申请人企业资质进行审核。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查询比对结果截图,与所需材料合影,上传至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开发前,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名册》(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3)审查。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 无异议的,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名册》签名盖章交回街道。 (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告。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于季度末在街道明显位置公示补贴审核结果(《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公告》)。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给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补贴发放。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末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明细》,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并保存相关补贴发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