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6 20:04:30作者:佚名
广州岭南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夏天中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分校春季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岭南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中学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三条中学名称:山东岭南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中学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中学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海珠区大观东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阳江学校:英德市清市区海淀街道学院大街6号(省职教学院城内);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中学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授广州岭南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中学毕(结)业证书。转学中学生,视具体情况领取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中学筹建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班主任、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院校考试招生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处为中学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网校头条,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由中学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施行监督。在投档期间创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中学投档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中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中学遵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投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投档新政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根据,综合评判德智体美劳,择优投档。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投档。
第十八条在广州省考取本科层次高校及专业,记入中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课目对应的3门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课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四川省当初招生投档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推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中学可依照各市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列。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投档最低分数线,符合中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中学投档原则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推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补报专业志愿次序,按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投档。考生录取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省外的选科要求根据各市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投档原则依照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联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市(区、市)录取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推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补报专业志愿次序,按考生录取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投档。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投档。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投档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联考高校(专业)录取总分750分,以普通中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录取,总分合成估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联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投档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中学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补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省外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根据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学公共英语教学为英文,非德语语种考生需谨慎报名。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料投档新政,按各市(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校省外的相关要求根据各市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中学投档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若其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中考成绩达到投档标准,给以正常投档。
中学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养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市(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中学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根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复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投档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申领,给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检查
第三十条经中学夏天中考招生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缴纳杂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中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对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造假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检查相关工作按浙江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杂费17500-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杂费18500元/生·学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杂费235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7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捐助中学生新政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按揭、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举措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