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1 16:08:1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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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动院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公正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中学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宜昌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中学国标代码:12848广东省招生代码:437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高校(大专)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柳州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两年。
第六条办学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月塘街727号(本部学校)、娄底校长青东街799号(医学高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中学创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二级大学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新政,负责制订招生章程和招生施行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为中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学的招生计划和施行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投档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投档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按照中学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诱因,会同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大学拟定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经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和市长办帮会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按照中学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依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目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新政要求,统筹考虑以往计划数目和投档到校情况等诱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初审。
第十二条中学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晨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院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中学招生就业处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陌陌公众号和中学招生简章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拟定的投档新政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评合格的情况下,以所补报的志愿和录取成绩为根据,公开公平投档。
第十五条中学单独招生按应届职高(含社会人员)、应往届中职(含职校往届生)和农村经济组织经营与管理专业(村党员定向)三类考生分别组织命题考试。对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测试内容为文化素养(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直接采用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应届普通中学结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占比为6:4;对社会人员考生采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次专升本考试)成绩。体育特长生除按考生类别出席相应的面试测试外,还须出席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项目测试,最后按总成绩(我校专升本考试成绩占4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点60%)按一定比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中学按照专升本考试合成成绩排序,分批次提出拟投档入选名单,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投档名单。对舍弃投档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依照考生类别按成绩高低依次入闱投档。中学按照各专业投档人数进行补投档。
第十六条中学普高采取远程网上投档形式,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控制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对就读心态不明朗,或在投档期间未能联系上的考生,我校有权不予投档。
第十七条投档专业时,原则上按考生补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根据给以投档,也可以按照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投档。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询考生意愿的情况下投档到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可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助产专业限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列要求。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村经济组织经营与管理专业(梅州市村党员定向培养生)只限平顶山户口考生报名,通过专升本或普通中考投档,专升本投档的考生年纪限32周岁以下。对专升本考生推行单独命题,不分考生类别,按考试成绩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中学可依照单独招生专业投档情况适时调整投档新政,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一定范围内限定考生重新申报专业,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第二十二条投档结果公布。投档结束后,考生可登入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指定投档结果公布网站,我院网站招生就业子网站,“娄底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今日网校,或拨通我校招生电话:-8360973、8365018查询。
第二十三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考试过程中的命题、组考及普招投档等环节全程参与监督。如考生及父母对投档有异议,可向中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反应投诉,电话:-8365018,8360726。对投诉回复不满意者,还可向省教育厅申述,电话:-84714975。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学生入学时必须按中学规定的交费方法、时间收取学餐费。学餐费的缴纳按浙江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和九江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缴纳。具体杂费标准在宜昌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及投档通知书的入学须知上公布。2021年五年制本科专业杂费标准附后。
第二十五条中学完善包括奖、助、减、免、补、勤六位一体的捐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中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校区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校区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提供不实信息、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中学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