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4 15:12:55作者:佚名
事实上,大学学费仍然是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 从本科四年到专科三年计算,学费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部分省份高校上调学费的消息已被多家媒体报道。 这些省份已基本确定涨价方案或启动学费调整程序。 “学费上涨”表明学生学费增加、家长负担增加。 哪些具体学校的学费会上涨? 涨价后学费是多少? 本篇高考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 本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 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学杂费标准
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凡报考我院且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二表录取线的考生,第一年学费减免50%。
学费:56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2、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指2018年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9级考生请留意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招生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 ”,提高德、智、体素质。 ,综合评价颜值,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负责向教育厅报批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及相关要求; 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通过学院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工作信息; 负责考生录取、成绩发布、录取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 是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邮政编码:150069。 网址:%W@GJ$ACOF(TYDYECOKVDYB,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学院.公益、招生咨询电话:?88079117、88079106。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考试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认可的“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统一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我院毕业生是司法、行政机关招收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渠道。 全省现有监狱24所,强制戒毒所14所。 只有少数监狱和劳教所关押女犯和女性劳教所。 其余为男性囚犯的监狱和强制改造中心。 所需的男女警务人员比例约为20:1。 另外,从司法行政系统设置的公务员招聘职位来看:女生可以报考的监狱、戒毒岗位较少,且由于学习的是警务相关专业,无法就业于社会其他岗位,这使得女孩子找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 为此,学院按照人民警察招考培养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网校头条,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专业特点,实行按需培养人才政策,确定男警招生比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男女生比例为8:2,招收文理科学生。
第七条 招收高中生起三年制专科学生。
第八条 学院共有9个招生专业,分为高职院校预招生和高职院校普通招生。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黑龙江省早期批次报考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体检、面试、体质测试和政审。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其他要求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细则。
第十一条 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比例和招生原则进行。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二条 考生入学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公布。 考生可通过网上或电话垂询。
第四章 学费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 /年) 。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特困学生资助基金,对特困学生提供专项资助。 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七条 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申请特困学生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在报到注册时开始,尽快核实新生入学资格。 除学院招生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人工审核外,学院还开发了“新生报到管理系统”,通过软件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新生办理入住时,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新生的身份证信息。 系统自动比对录取信息,审核录取资格。 审核无误后,打印《新生报到回执通知书》,新生正式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立即废止,以本章程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