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30 16:09:06作者:佚名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 “2017年高校招生”,按照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招生的原则。 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1. 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2. 学校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3. 学校类型
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四、招生计划
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人。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我校学生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根据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公告为准。 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5. 外语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只接受会说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则不限制考生的外语。 在学校的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学校不为非英语考生提供单独的非英语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补习班。 对于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仔细填写表格。
六、身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执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学生入学就业权益告知书》等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视情况调整专业并返回原籍地。
七、入场规则
(1)齿轮调节比。 1、入选省份不得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量的105%; 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提高调整比例,自愿报考的考生不予退选。
(二)省招生办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认可全国高考加分和给予考生的分数。 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名。
(三)按考生报考顺序提交批次的,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当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足时,将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如果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是首选候选人,则志愿候选人人数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者。 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 若招募志愿者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转移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
(四)上海市按有关规定向专业组报送文件,浙江省按有关规定直接向专业报送文件。 上海、浙江省考生只需选修学校专业(类别)确定的选修科目范围内的一科即可申请该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未确定选修科目范围的,考生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
(五)对于高级考生,按照成绩优先、自愿录取的原则录取。 专业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 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实行按专业偏好排队招生的招生原则。 当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则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 若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则予以开除。
(6)考生提交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 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 。 上海市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7)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具有绘画基础。
(八)护理专业招收报考护理专业的女学生和男学生。
(九)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推荐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学生等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年级招生和办学的规定执行。
(十)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生源不平衡情况。
(十一)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下列规定:
1、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及以上(含BB),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为4C1。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健康、审美、表演成绩为D级者,不予录取。
3、对于高级考生,录取将按照“先成绩、后等级”的原则,按成绩排序,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当分数相同时,按照等级A+A+、A+A、AA、A+B+、A+B、AB+、AB、B+B+、B+B、BB排序。
4、艺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七门必修科目中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及格按D级处理) 。
5、其他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 考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可以将专业类别视为一个专业。 按专业类别招收的新生,不分专业录取。 各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完成,并在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范围内进行。 相关专业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转学后专业学习。
九、新生审核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按照苏资飞[2002]369号、苏资飞[2005]210号、苏资飞[2007]270号、苏资飞[2008]274号、苏资飞[2014]号文件执行第136号。
(一)本科生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制学费组成。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1400元,工科类2000元,工科类(省级优势学科专业)2580元,理科类1700元,理科类(省级优势学科专业)2250元,艺术类1400元。 学费3000元,临床医学2480元,护理3000元; 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1600元/生·年,境外学费按照国外学校标准执行。
(2)住宿费: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500元/生·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1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符合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国外学校相应证书。
十二、信息披露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持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100%公开”,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候选人。
十三、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推进民主管理和监督,为本科生招生提供指导。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本科招生具体事宜。 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14、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热线:-8591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