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30 10:09:29作者:佚名
2023年高职院校(专科)单独招生
及综合评价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曲阜市石门山风景区 邮编:2731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医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分管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全权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具体落实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我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省、市和我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 协助学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等; 联系上级招生部门,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 招生招生,汇总招生工作,上报招生相关数据,办理各项招生手续; 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档案; 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宣传部是我院对外宣传的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个人招生计划1850个,退役军人80个,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个。 上述计划总数为2,080。 招生计划可根据招生类别和专业进行调整。 我们学院将根据他们的表现选择最优秀的候选人。 ,不符合我院培养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将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3年我校各专业招收自主招生学生和综合评价学生。 艺术类考生可报考我院音乐、美术、舞蹈、播音主持等非艺术类专业。 夏季高考考生可报考我院所有专业。 主要的。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申请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2023年高职(专科)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申请人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志愿者表格的填写方式和时间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方可参加个人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平台(网址:)上选择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及专业。 其中,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根据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选择专业。 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申请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最多可以选择填写3个专业偏好,并可以选择调整专业科目。
第十四条 网上支付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写报名表后,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按照我院官网提示缴纳考试费用。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个人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检查时间及具体检查方式请关注我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2、专业技能测试。 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时间安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考生可在开考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春季考试技能考试准考证。 技能考试成绩由参加技能考试的院校统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我院提供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我院将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 质检或面试的具体检测方式和次数请关注我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二)招生综合评价。 以“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
质检或面试时间请关注我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凡通过高职院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表录取的考生,均按照与夏季高考、春季高考考生相同的方式进行全日制培养。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大学评估成绩相结合计算得出。 考生总分为500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满分300分)。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及格考试成绩)进行评分(每科不合格扣15分)。
3、根据考生综合表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在填写专业时原则上须服从调整。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个别项目的顺序如下:高中学业能力测试结果,以及我校的评估结果。
4、按照考生志愿专业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第一志愿申请的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顺序录取); 若二选已满,符合调整的考生将根据专业申请情况进行调整,不符合调整的考生将进行调整。 已转学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夏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6、各专业外语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七、录取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任何疑问,我校将负责解释。
9、报名专业总数未达到15个的,学院将不开班,并将其分配至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个人招生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凡是高职(专科)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与夏季高考、春季高考考生一样,实行全日制培养。
2、考生综合成绩由我院根据“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之和确定。 总分43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200分。 文化素质测试的内容是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方式为笔试(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可改为网上考试)。 测试时间为150分钟。 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200分。 其中,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230分。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专业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得到我院认可,并根据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3、以上成绩均以原成绩计入总分。 根据考生综合表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填写专业时原则上须服从调整。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为: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 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一项考试的考生将参与最终成绩排名。 我院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仅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其中一项考试的考生,将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入学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我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4、按照考生志愿专业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第一志愿申请的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顺序录取); 若二选已满,符合调整的考生将根据专业申请情况进行调整,不符合调整的考生将进行调整。 已转学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夏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 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6、各专业外语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7.录取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为期3天。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 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出。
8、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任何疑问,我校将负责解释。
9、报名专业总数未达到15个的,学院将不开班,并将其分配至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七章 收费、退款和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关于审核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专科升学士政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8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冒用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组)。 纪检监察部门(监察组)对个别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申诉邮箱:,联系电话:-3737136、4507998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完成的事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本项目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招生电话:-7023999 7383999 4507999
传真号码:-738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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