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2 11:08:46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对口招生、三级、二级转学。
第二条 山西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177
(三)学校性质:公立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吴东升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九)学校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入场规则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招生情况,安排省级分类招生计划。 同时,我们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人数、学校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在招生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数量调取考生档案。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市)学生资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对进入专业的考生进行安排,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将考虑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 所选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按顺序计算,直至做出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考生所申请专业未被录取的,符合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
第七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分、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艺术类招生最低控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相应高等教育招生规则:按照平行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招生; 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录取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第九条 第三次、第二次转学录取细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制定适合本院校转学的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备案。 中专按照转学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评分。 考核结束后,组织学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最终考生数据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阶段转学”计划,我院将根据考生意愿,按照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加分或减分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统一规定,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资格审查和体格复查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复检不合格者,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以“扶贫、奖励优秀、激励生子”为宗旨的有奖助学制度,形成“奖、助、补、贷、勤、减”七位一体的制度。和豁免”。 建立奖学金和奖学保障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 学生不应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院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山西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38595、6338002、6533086;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