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30 20:10:40作者:佚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校和考生的利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文件。 宪章。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2)国家标准代号: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
(5)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前东路551号,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九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关,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主管部门向候选人公布,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3年预留本科专业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 招生过程中,预约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预约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赣府厅字[2016]51号)等相关文件。 规定得到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专业:3650元/学年; 文科(经管法)专业:3880元/学年; 理工科(一)专业:4120元/学年; 理工类(二)体育专业:4350元/学年; 医学专业:435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农林专业:341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素质、审美和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 录取原则。 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提高或者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一般专业的录取应当遵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招生按照“成绩第一,职业志向其次”的原则进行。 招生及确定专业时,所有入学考生将根据考生填写的我校各专业申请表,从高分到低分严格顺序录取(若有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准。 按顺序入场; 理工科学生按照高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录取。 如果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所有主要偏好都无法得到满足。 如果您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您的成绩将您调整至相应专业。 高考成绩不能满足申报专业志愿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偏好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差要求。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应当在坚持生源地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有关规定。 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如原籍省份规定成绩相同的,按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 若成绩不一致,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排名优先。 若三科总成绩仍相似,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确定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学生所在地相应类别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经专业考试合格,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文化等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如生源地有招生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录取。籍贯并确定候选人的专业; 若学生籍贯未制定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总分顺序录取。如果文化总分成绩不变,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 招生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时,按照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对专业进行排序后,按照“专业选择明确”招生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录取) (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外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经专业考试合格,达到当地相应文化等级最低入学控制分数线者,所在省份有招生规定的,予以录取并确定专业按原籍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 如果学生所在省份没有制定录取规则,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总分顺序录取,如果文化总成绩不变,按照外语、数学)、中国高考成绩(按录取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外,其他专业无外语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无额外考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维护工作的通知》落实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上公布网站。 考生可以在录取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在高等教育阶段,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服兵役教育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组合。学院和大学的弱势家庭。 资助政策体系。 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支持。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