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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注意了!复旦、华理、东华、上财发布2020年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31 20:15:44作者:佚名

复旦学院地址:重庆市浦东区长春路1239号(长春路学校,邮编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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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学专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举办,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学院章程》,结合中学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名称为华南理工学院,中文译为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语简写为ECUST。中学网址是。1952年建校,是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省重点学院,建有研究生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中学法定地址为北京市共康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专科教学在嘉定学校(南京市海思路999号)和浦东学校(南京市共康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授。颁授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学院”。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华南理工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授华南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结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学专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五条

中学专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父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班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拟定中学专科招生新政,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中学组建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大专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施行中学各种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投档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学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正的原则,按照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诱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

中学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市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中学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

第四章招生投档

第十二条

中学认可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省性新政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中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录取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新政,确定调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投档时,在中学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复检不受限制,中学将给以投档,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中学调档线内,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中学在广东省投档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课目等级须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自治区推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次序、再参考相关课目的成绩进行投档。社会与公共管理大学、外粤语大学、法大学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大学(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抉择;其余专业依次按物理、外语成绩的高低决定抉择。

第十七条

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网校头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中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择优投档。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中学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拟定中学各专业(类)的复检限制要求。详见中学专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法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文语种,英语专业限招法语、德语语种,英语专业限招法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英语语种不限。因为中学各专业均有双语(法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请非德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名。

第二十条

投档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中学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投档变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中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投档运动员、保送投档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中学生(运动员)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内地山西中学班、内地拉萨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苦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苦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中学生全省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香港中学结业生(根据香港地区学院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小学文凭考试中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推行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市,中学各招生专业(类)的中考选考课目范围以相关市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补报中考专业志愿时,选考课目必须符合中学相关专业的选考课目要求。中学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学院普通中学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捐助

第二十五条

杂费。中学推行学年制杂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广州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中学学年制杂费标准如下:(1)通常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中学生第一学年根据学年制杂费标准预付一学年的杂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中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估算并缴纳杂费。学分制收费支出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杂费支出。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专业执行学年制杂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中学根据国家规定和广州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寝室条件而不同,宝山学校每学年500~1200元;宝山学校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七条

中学生捐助体系。中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捐助新政,产生了以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按揭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元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贴和杂费免除为补充的多样化助残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中学生搭建宽广的实践平台,引导中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不断深化捐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中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和中学专科招生网公布、公示中学的各种招生简章、招生新政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

中学专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中学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北理工学院专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华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新政,保证东华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学院章程》等规定,结合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学全称为东华学院,是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省重点学院,由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共管。中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是全省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五级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之一。

中学地处重庆,设有三个分校(地址分别为:北京市榆林东路1882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嘉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中学学籍、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中学生,准予结业,颁授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

第五条

中学专科招生工作接受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新政,执行中学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帮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大专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讨论、审议和决策专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学创立大专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施行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中学创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施行。

第九条

东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中学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中学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施行专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投档等工作。

中学根据国家新政要求,依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些年投档情况等诱因,综合剖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中学专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0年中学大部份专业施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中学秉持“以中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中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于中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中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中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中学生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中学将招生计划总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投档问题

第四章投档规则及志愿补报

第十二条

中学投档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施行。

第十三条

中学认可教育部和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新政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中学按教育部规定,依照在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直辖市)按中考变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中学承认各市的录取规则,在中学调档线以上,按照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宁夏)提供的考生录取成绩(含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录取成绩相同,理科及选考课目要求为“必选化学”、“必选物理”、“物理或物理选考一门”或“物理或物理或生物选考一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物理、外语、语文成绩;工科及选考课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英语、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一直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中学则使用预留计划投档。中学投档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投档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投档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录取,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中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投档。

第十五条

中学艺术类、综合评价投档变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日本地区学院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大陆中学结业生、内地院校招收台湾学校文凭考试中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大陆内蒙中学班、内地拉萨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中学生的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中学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中学语文专业限招英文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限招法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英语学习的语种为英文,部份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以法语讲课。

第十七条

中学专科招生复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补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补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广东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课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特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院校专项招生)。

第十九条

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课目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中学要求,在考生补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校区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广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缴纳杂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通常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外);服饰与服装设计(中韩合作)专业、服装与服装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外)。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讯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中学生按所学专业的杂费标准收取学年杂费,并缴纳原先学年杂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中学生按所学专业杂费标准收取学年杂费,并缴纳原先学年杂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中学高度注重中学生捐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捐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万元的捐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在着力解决中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植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中学旭日工商管理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大学、人文大学、上海国际潮流创意大学中学生就读榆林路分校;其他大学中学生就读宝山分校。

第二十四条

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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