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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全文)

更新时间:2023-12-09 15:05:52作者:佚名

为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重庆市资源环境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57)。

第二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批准设立时间和单位:学院于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注册。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占地435亩,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 位于中国石雕之乡、中国西部五金之都——重庆市大足区。 是一所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高素质技术和技术应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

学院现有生态环境系、智能工程系、环境艺术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育系等7个系。 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理念,重点建设覆盖从环保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到终端工程管理及其延伸专业的全流程专业群,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金融商贸、大商科等。集健康、学前教育等为一体的六大专业集群。

第八条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现有专任教师13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5%。 同时,我们还聘请环保行业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兼职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教学实训设备投资总额1500万元。 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床位均设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价系统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申报条件

(一)所有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文理科学生。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入学后通用外语为英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学院2019年拟招收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青海、新疆等7个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包括环境工程技术、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环境规划与管理、会计学、互联网金融、医药经营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和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应用与维修、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工程造价、电子竞技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等18个专业设计。 各专业招生具体计划及具体说明请参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十二条 招生过程中,招生期间不调整重大计划。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它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结果为依据,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一)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控制分数线,结合报考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 调整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而定。 落实相关政策。

(二)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办法和招生批次。

(三)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校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申报; 若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流程按照“分数在前,志愿者在后”的原则。 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 若报名未满,将再次招募志愿者。 招生专业时,高考成绩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 已完成专业规划并愿意接受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有空缺的同类专业录取。 不会有太大的分数差异。 要求。

(四)志向、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五)艺术类专业需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 我校将根据提交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提交的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分数、文化分数、中文分数、英语分数的顺序进行比较。 成绩,数学成绩。

(6)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各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

(七)凡报考本院且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考生也可以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