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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12-09 11:05:58作者:佚名

201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环保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二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南环二路1号(邮政编码:402360)。

第三条 教育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批准设立时间和单位:学院于2015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6月在教育部注册。

第七条 学院占地面积415.1亩,校舍建筑面积(​​在建:6.2万平方米)。 位于中国石雕之乡、中国西部五金之都——重庆市大足区。 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培养资源型、环境保护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学校。

学院拟设立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系、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系、生态环境系、环境艺术与服务系、建设管理系、环境科学系等7个系。公共行政。 按照环保全流程管理理念,开设20多个专业(2016年开设6个专业),形成从环保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终端工程的专业体系设立管理学及其延伸专业。 是一所重点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建校初期计划聘任专兼职教师118人,其中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教师占21.18%; 拟聘用兼职教师33名。 同时聘请环保行业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积极依托重庆大学等高校和重庆民盟组织强大的教学人才优势,通过引进高层次教学人才、聘请一批知名教师,打造一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来自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专家担任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教学实训设备投资总额703.115万元,购置多媒体投影教学系统39套,教学计算机300台。 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床位均设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价系统等。 纸质图书超过10万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外语不受限制。 但学生入学后,所有外语均以英语授课,不再教授其他外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或者参加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可的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起源,并传递结果。 我院不独立组织专业考试。 在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校还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16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三省招生。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省级和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三省(市)招生。 审查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招生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我校可在招生省(市)的协调下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高考成绩和申请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三省(市)招生计划和当地学生情况确定调整比例。 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候选人意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候选人。 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招生专业时,学院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已完成专业规划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将安排在有空缺专业的专业中。 不会有太大的分数差异。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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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高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准。 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采用省级高考成绩的省份,将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 在使用学校考试成绩的省份,经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同意,我校也可以认可其他院校和被录取考生的学校考试成绩。 录取将根据文化表演的顺序择优录取; 省招生办对招生细则有具体要求的,我院按照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各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制定的录取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我院无志向,但愿意服从分配,通过招生省(市)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我院将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高分到低分。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由重庆资源环保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职业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在线经教育部认可并得到国家认可。

第六章 奖学金、贷款、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下列奖学金:

(一)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4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4000元/学年)奖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二)当年入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向所在家庭开立信用贷款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信用贷款。入学前的原籍。 信用贷款。 (以上具体评价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具体专业学费见省、市招聘信息报告)。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计算学费。 退费规定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代理费用我们坚持自愿原则,按实收费,超出部分退还或补足)。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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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取与审查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一周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 对复试不合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如有任何入学问题,请直接联系大学招生办公室。 否则,学院将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重庆资源环保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院电话:—64350999 64355299

学院传真:

学院网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注册,受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常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812.02亩(其中自有产权面积392.1亩),建筑面积26.54万多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面积24.68万平方米)。 现有普通高职学校在校生5459人,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662人(不含兼职教师)。 其中,专任教师40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128人,研究生以上学历118人,“双师型”教师225人。资格”。 校园拥有现代化教学楼、综合实训楼、科技楼、科技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 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功能齐全。 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078.21万元。 校内图书馆藏书56万册,电子书44万余册,电子期刊12000余种。 学院拥有1000M的校园骨干网和与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下设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艺术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具体省、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

第六条 入场规则

1、按照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平选拔人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已向我校提交第一志愿的录取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将录取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募规定。

(二)录取专业确定办法:按照优先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已完成专业规划并愿意接受重大调整的考生,可转入其他空缺专业录取。 提交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考生比较“语文+外语”总成绩,理工科考生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

(三)加分和减分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减分要求并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加分或减分后的分数,从最高到最高。 录取将根据成绩低的情况而定。

(四)艺术(艺术)类专业,各省(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获认可,且文化总分、专业总分达到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市),我校将按照专业成绩排名。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不限,但入学后新生通用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

第七条 专业、收费及退费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最终标准执行。 工商企业管理、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采购与供应管理四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7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7个专业学费为8200元/学年; 市场营销1个专业学费为8500元/学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学费为8600元/学年; 会计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信息化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车险理赔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维修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测试)工程师方向)、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工程师方向)7个专业,学费8800元/学年;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1个,学费8900元/学年;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管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D打印技术方向)三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技术方向)、软件技术(智能手机软件应用技术方向)三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9500元; 动画制作技术(三维动画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美术设计三个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万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1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不含公寓式住宿); 代理费每学年600元(自愿,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超出部分退还,超出部分报销)。

对于退款,对于因任何原因被退(转)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照《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计算并退还剩余学杂费。 《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5]487号) 住宿费。

第八条 新生报到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招生机构同意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认可、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专项贫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工作- 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情请参阅《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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