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10:04:33作者:admin2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往往只会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中标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因为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人而言,最希望的就是接到中标的消息。但实践中,也时常出现中标人不想再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而故意不领中标通知书,希望以此为由放弃中标的情况。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中标人这种“鸵鸟”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在电话里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一般都会同时通过邮政寄送、快递、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如此一来,中标人就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了,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招标人有权不退中标人预交的招标保证金。
2、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赔偿。
3、若中标人没有交招标保证金的,需要全额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但值得的注意的,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只是电话(口头)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这是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是有义务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通知书,而不是“坐等”中标人来领取的。
如果招标人没有及时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义务的,那么中标人以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弃标,就可能成功,且还能收回相应招标保证金。
因此,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发生纠纷的,建议及时向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弄清楚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